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和我省有關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如下:
(一)衛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年限要求。
1.藥、技士:取得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畢業后可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
2.藥、護、技師: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擔任藥學、護理、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取得資格證時間滿2年;取得本科學歷,當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藥學、技術類大專畢業,可以畢業滿3年后直接報考相應的師級資格;護理專業均須先取得護士資格。
3.臨床醫學(包括中醫、口腔)、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等專業初級資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二)衛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年限要求。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報考人員的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均截止至考試前一年12月31日。